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chǎn)法律法規(guī)試題第38題
2020年安全工程師備考已經(jīng)開始,考生們備考的如何了?是否已經(jīng)有信心通過今年的考試?以下是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根據(jù)考點為大家準備的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chǎn)法律法規(guī)試題(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chǎn)法律法規(guī)必做100題>>),希望對考生復習有幫助~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 )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A.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
B.違章指揮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
C.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D.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的是勞動合同制度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具體權利義務。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報考指南
報 名 時 間
6月20日起
大綱 / 教材
6月公布
準考證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內(nèi)
考 試 時 間
10月26、27日
考 試 成 績
考后2個月左右
合格證領取
考后3個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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