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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chǎn)法:使用有毒物品作業(yè)場所勞動保護條例法律責任

2020-08-31 14:35   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 字體: 打印 收藏

2020年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火熱備考中,現(xiàn)為大家提供2020年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中《安全生產(chǎn)法律法規(guī)》科目相關知識點,希望能幫助大家在復習中有一些參考。

造成職業(yè)中毒危害但尚未導致職業(yè)中毒事故發(fā)生,不夠刑事處罰的,根據(jù)不同情節(jié),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行政處罰。

造成嚴重職業(yè)危害或導致職業(yè)中毒事故發(fā)生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危險物品肇事罪、重大環(huán)境污染事故罪、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罪等);

對勞動者造成人身傷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報考指南

安全工程師_報考指南
  • 報 名 時 間

    6月20日起

  • 大綱 / 教材

    6月公布

  • 準考證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內(nèi)

  • 考 試 時 間

    10月26、27日

  • 考 試 成 績

    考后2個月左右

  • 合格證領取

    考后3個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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