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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調查人員違反規(guī)定的法律責任知識點

2020-09-10 14:17   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 字體: 打印 收藏

一分耕耘一分收獲。2020年安全工程師備考已經開始,小編給大家整理了安全工程師各科目相關知識點,希望小伙伴能夠盡早進行備考,為即將到來的安全工程師考試做好充足的準備!

事故調查人員違反規(guī)定的法律責任

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參與事故調查的人員在事故調查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對事故調查工作不負責任,致使事故調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2)包庇、袒護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或者借機打擊報復的。

報考指南

安全工程師_報考指南
  • 報 名 時 間

    6月20日起

  • 大綱 / 教材

    6月公布

  • 準考證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內

  • 考 試 時 間

    10月26、27日

  • 考 試 成 績

    考后2個月左右

  • 合格證領取

    考后3個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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