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設計審核程序知識點
1.建設單位送審消防設計材料。
2.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照消防法規(guī)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對申報的消防設計文件進行審核。
3.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自受理消防設計審核申請之日起20日內(需要組織專家評審的,專家評審時間不計算在內),出具書面審核意見。對符合條件的,應當出具消防設計審核合格意見;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出具消防設計審核不合格意見,并說明理由。
4.需要專家評審的審核程序
(1)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工程,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在受理消防設計審核申請之日起5日內將申請材料報送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組織專家評審:
1)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沒有規(guī)定的;
2)消防設計文件擬采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可能影響建設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國家標準規(guī)定的;
3)擬采用國際標準或者境外消防技術標準的。
(2)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30日內會同同級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召開專家評審會,對建設單位提交的特殊消防設計文件進行評審。參加評審的專家應當具有相關專業(yè)高級技術職稱,總數不應少于7人,并應當出具專家評審意見。評審專家有不同意見的,應當注明。
(3)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在專家評審會后5日內將專家評審意見書面通知報送申請材料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同時報公安部消防局備案。
對三分之二以上評審專家同意的特殊消防設計文件,可以作為消防設計審核的依據。
報考指南
報 名 時 間
6月20日起
大綱 / 教材
6月公布
準考證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內
考 試 時 間
10月26、27日
考 試 成 績
考后2個月左右
合格證領取
考后3個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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