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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員培訓:安全生產(chǎn)法知識點

2020-10-09 10:29   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 字體: 打印 收藏

《礦山安全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礦山企業(yè)必須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未經(jīng)安全教育、培訓的,不得上崗作業(yè)?!币勒铡兜V山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的規(guī)定,礦山企業(yè)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nèi)容:

(1)《礦山安全法》及本條例賦予礦山職工的權利與義務;

(2)礦山安全規(guī)程及礦山企業(yè)有關安全管理的規(guī)章制度;

(3)與職工本職工作有關的安全知識;

(4)各種事故征兆的識別、發(fā)生緊急情況時的應急措施和撤退路線;

(5)自救裝備的使用和有關急救方面的知識;

(6)有關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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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師_報考指南
  • 報 名 時 間

    6月20日起

  • 大綱 / 教材

    6月公布

  • 準考證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內(nèi)

  • 考 試 時 間

    10月26、27日

  • 考 試 成 績

    考后2個月左右

  • 合格證領取

    考后3個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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