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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安全工程師復習資料:勞動防護用品管理

2020-11-27 17:10   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 字體: 打印 收藏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

一、勞動防護用品的分類

1.按照防護部位:

1)頭部防護用品:防護帽、工作帽和安全帽等。

2)呼吸器官防護用品:防塵口罩、防毒面具等。

3)眼面部防護用品:護目鏡、防沖擊眼鏡等。

4)聽覺器官防護用品:耳塞、耳罩等。

5)手部:一般工作手套、防靜電手套、防機械傷害手套等。

6)足部防護用品:防寒鞋、防砸鞋等。

7)軀干防護用品:防酸服、防放射性服等。

8)護膚用品:防油型護膚劑等。

9)墜落防護用品:安全帶、安全網等。

10)其他

2.按用途分類:按防止傷亡事故的用途和防預防職業(yè)病的用途。

二、勞動防護用品配置依據(jù)

1.《安全生產法》42條: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yè)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jiān)督、教育從業(yè)人員按照使用規(guī)則佩戴、使用。

2.《職業(yè)病防治法》22條: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個人使用的職業(yè)病防護用品。

3.《用人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guī)范》(落實“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yōu)化服務”,即放管服)。

三、勞動防護用品的配置☆☆

(1)用人單位應當健全管理制度,加強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發(fā)放、使用等管理工作。

(2)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安排專項經費用于配備勞動防護用品,不得以貨幣或者其他物品替代。該項經費計入生產成本,據(jù)實收支。

(3)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使用進口的勞動防護用品,其防護性能不得低于我國相關標準。

(4)勞動者在作業(yè)過程中,應當按照規(guī)章制度和勞動防護用品使用規(guī)則,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5)用人單位使用的勞務派遣工、接納的實習學生應當納入本單位人員統(tǒng)一管理并配備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對處于作業(yè)地點的其他外來人員,必須按照與進行作業(yè)的勞動者相同的標準,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四、勞動防護用品選用要求☆☆

(1)用人單位應按照識別、評價、選擇的程序,結合勞動者作業(yè)方式和工作條件,并考慮其個人特點及勞動強度,選擇防護功能和效果適用的勞動防護用品。

(2)同一工作地點存在不同種類的危險、有害因素的,應當為勞動者同時提供防御各類危害的勞動防護用品。需要同時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還應考慮其可兼容性。勞動者在不同地點工作,并接觸不同的危險、有害因素,或接觸不同的危害程度的有害因素的,為其選配的勞動防護用品應滿足不同工作地點的防護需求。

(3)勞動防護用品的選擇還應當考慮其佩戴的合適性和基本舒適性,根據(jù)個人特點和需求選擇適合號型、式樣。

(4)用人單位應當在可能發(fā)生急性職業(yè)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配備應急勞動防護用品,放置于現(xiàn)場臨近位置并有醒目標識。用人單位應當為巡檢等流動性作業(yè)的勞動者配備隨身攜帶的個人應急防護用品。

五、勞動防護用品采購、發(fā)放、培訓及使用☆

(1)用人單位應當根據(jù)實際制定適合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

(2)用人單位應當根據(jù)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制定采購計劃,購買符合標準的合格產品。

(3)用人單位應當查驗并保存勞動防護用品檢驗報告等質量證明文件的原件或復印件。

(4)用人單位應當確保已采購勞動防護用品的存儲條件,并保證其在有效期內。

(5)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配備標準發(fā)放勞動防護用品,并做好登記。

(6)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進行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維護等專業(yè)知識的培訓。

(7)用人單位應當督促勞動者在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前,對勞動防護用品進行檢查,確保外觀完好、部件齊全、功能正常。

(8)用人單位應當定期對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確保勞動者正確使用。

六、勞動防護用品維護、更換及報廢☆☆

(1)勞動防護用品應當按照要求妥善保存,及時更換。公用的勞動防護用品應當由車間或班組統(tǒng)一保管,定期維護。

(2)用人單位應當對應急勞動防護用品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定期檢測勞動防護用品的性能和效果,保證其完好有效。

(3)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防護用品發(fā)放周期定期發(fā)放,對工作過程中損壞的,用人單位應及時更換。

(4)安全帽、呼吸器、絕緣手套等安全性能要求高、易損耗的勞動防護用品,應當按照有效防護功能最低指標和有效使用期,到期強制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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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師_報考指南
  • 報 名 時 間

    6月20日起

  • 大綱 / 教材

    6月公布

  • 準考證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內

  • 考 試 時 間

    10月26、27日

  • 考 試 成 績

    考后2個月左右

  • 合格證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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