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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guī):消防組織的規(guī)定

2021-09-10 11:38   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 字體: 打印 收藏

消防組織的規(guī)定: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規(guī)定建立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專職消防隊。

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應當根據(jù)當?shù)亟?jīng)濟發(fā)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承擔火災撲救工作。

第三十九條* 下列單位應當建立專職消防隊,承擔本單位的火災撲救工作:(年年考)

(一)大型核設施單位、大型發(fā)電廠、民用機場、主要港口;

(二)生產(chǎn)、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大型企業(yè);

(三)儲備可燃的重要物資的大型倉庫、基地;

(四)第一、二、三項規(guī)定以外的火災危險性較大、距離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較遠的其他大型企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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