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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安全工程師考前急救包(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和處理)

2021-10-14 10:44   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 字體: 打印 收藏

臨近考試,注安的必考點,關于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和處理,您掌握了嗎,這里精心給您總結了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和處理的相關內容,考前一定多看一眼。

(一)安全生產事故的等級

事故等級

(二)安全生產事故的上報時限和部門

上報時限

(三)事故調查的組織

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別由事故發(fā)生地省級人民政府、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

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一般事故,縣級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發(fā)生單位組織事戰(zhàn)調查組進行調查。

事故調查組由有關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監(jiān)察機關、公安機關以及工會派人組成,并應當邀請人民檢察院派人參加。事故調查組可以聘請有關專家參與調查。

(四)事故調查組的職責

1.查明事故發(fā)生的經過;

2.查明事故發(fā)生的原因;

3.查明人員傷亡情況;

4.查明事故的直接經濟損失;

5.認定事故性質和事故責任分析;

6.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建議;

7.總結事故教訓;

8.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9.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五)事故調查報告的主要內容

1.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事故發(fā)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2.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3.事故發(fā)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4.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5.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六)事故報告應包括的內容:

1.事故發(fā)生單位概況;

2.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xiàn)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傷亡人數(shù)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和處理的相關內容作為注安考試釘子戶,考前一定拿出來多看一眼。祝您考試順利,逢考必過!

報考指南

安全工程師_報考指南
  • 報 名 時 間

    6月20日起

  • 大綱 / 教材

    6月公布

  • 準考證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內

  • 考 試 時 間

    10月26、27日

  • 考 試 成 績

    考后2個月左右

  • 合格證領取

    考后3個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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