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學習
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

APP學習更便捷

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

微信公眾號

010-82326699

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掃碼并回復安全工程師進群
當前位置: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 > 中級安全工程師 > 試題中心 > 模擬試題 > 正文

2017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chǎn)法:法律責任(3.16)

2017-03-16 09:06   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 字體: 打印 收藏

  根據(jù)《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未經(jīng)安全條件審查,新建、改進、擴建生產(chǎn)。儲存為限化學品的建設項目的,由安全生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   )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A、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

  B、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

  C、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

  D、20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

  

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原創(chuàng)·轉載請注明出處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大明白

報考指南

安全工程師_報考指南
  • 報 名 時 間

    6月20日起

  • 大綱 / 教材

    6月公布

  • 準考證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內(nèi)

  • 考 試 時 間

    10月26、27日

  • 考 試 成 績

    考后2個月左右

  • 合格證領取

    考后3個月左右

閱讀排行

安全
  • 免費試聽
  • 免費直播
  • 免費題庫
林軒 建筑施工 教材精講免費試聽 免費試聽

關注更多

立即掃碼添加學習顧問

報考指導

考情速遞

備考計劃

幫你選課

網(wǎng)站地圖
回到頂部
折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