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chǎn)法:法律責任(3.16)
根據(jù)《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未經(jīng)安全條件審查,新建、改進、擴建生產(chǎn)。儲存為限化學品的建設項目的,由安全生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 )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A、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
B、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
C、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
D、20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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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指南
報 名 時 間
6月20日起
大綱 / 教材
6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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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10日至一周內(nèi)
考 試 時 間
10月26、27日
考 試 成 績
考后2個月左右
合格證領取
考后3個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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