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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或者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

2021-02-06 18:16   來源:建設(shè)工程教育網(wǎng) 字體: 打印 收藏

2021年安全工程師考試時間為10月16日、17日,2021年備考安全的考生們現(xiàn)在就要準備起來啦!小編助你一臂之力,給大家提供安全工程師相關(guān)知識點的試題,小伙伴們快做起來吧!

根據(j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或者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不得從事民用爆炸物品的生產(chǎn)、銷售、購買、運輸和爆破作業(yè)。

A、曾因違法受過行政處罰的人

B、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C、未受過專項安全培訓(xùn)的人

D、受過行政處分的人

【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題考查的是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規(guī)定。根據(j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不得從事民用爆炸物品的生產(chǎn)、銷售、購買、運輸和爆破作業(yè)。

報考指南

安全工程師_報考指南
  • 報 名 時 間

    6月20日起

  • 大綱 / 教材

    6月公布

  • 準考證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內(nèi)

  • 考 試 時 間

    10月26、27日

  • 考 試 成 績

    考后2個月左右

  • 合格證領(lǐng)取

    考后3個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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