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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生產(chǎn)法復習資料: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裝置的安全管理

2015-06-24 15:53   來源: 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整理 字體: 打印 收藏

  第十四條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的制造、安裝、改造單位,以及壓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閥門、法蘭、補償器、安全保護裝置等(以下簡稱壓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單位和場(廠)內(nèi)專用機動車輛的制造、改造單位,應當經(jīng)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相應的活動。

  前款特種設備的制造、安裝、改造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特種設備制造、安裝、改造相適應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

  (二)有與特種設備制造、安裝、改造相適應的生產(chǎn)條件和檢測手段;

 ?。ㄈ┯薪∪馁|(zhì)量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

責任編輯:c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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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左右

  • 大綱 / 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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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下旬

  • 考 試 成 績

    考后2個月左右

  • 合格證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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