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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師法律知識高頻考點:安全生產犯罪的罪名

2018-09-25 17:31   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 字體: 打印 收藏

  距離2018年安全工程師考試越來越近,建設工程教育網為考生準備了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高頻考點,助力考生做好最后的沖刺備考工作,希望考生緊跟網校步伐,一起學習安全工程師法律知識高頻考點。

安全工程師核心考點

  《刑法》有關安全生產犯罪的罪名和刑罰的規(guī)定

  (一)刑事犯罪

  1.犯罪

  刑法是關于犯罪和刑罰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事處罰的,都是犯罪。

  2.犯罪的特征

  一是實施具有社會危害性的行為。行為如不具有社會危害性,則不構成犯罪。二是實施違法的行為。犯罪人實施的行為必須是違反刑事法律的行為。行為如不觸犯刑事法律,則不構成犯罪。三是實施具有故意或者過失的行為。行為缺乏主觀上的故意或者過失,則不能認為是犯罪。四是實施的行為具有應受懲罰性。只有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達到了應受刑事處罰的程度,才處以刑罰。在大多數情況下,懲罰是犯罪的必然結果,因而應受懲罰性也是犯罪的特征。只有少數行為,由于刑事法律規(guī)定的某種原因,可以免除刑事處罰,但仍不失為犯罪。犯罪與違法行為有區(qū)別,不能混同。

  3.刑罰

  刑罰是指審判機關依照刑法的規(guī)定剝奪犯罪人某種權益的一種強制處分。刑罰只適用于實施刑事法律禁止的行為的犯罪分子。在我國,刑罰只能由人民法院嚴格根據法律來適用,其目的是打擊反抗和破壞社會主義制度的人,懲罰和改造罪犯,以維護社會主義秩序,鞏固人民民主專政。

  4.犯罪構成

  犯罪構成亦稱犯罪要件,是指依照國家法律,規(guī)定某種行為構成犯罪必須具備的條件。各個犯罪行為各有其具體的犯罪構成要件。一切犯罪所必須具備的共同犯罪要件有4個:

  一是犯罪客體,即被侵害的、為刑事法律保護的某種社會關系。每一種犯罪都有其自己的特殊客體。如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的客體就是人的生命和健康。

  二是犯罪主體,即由于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依法應負刑事責任的人。這里所說的“人”,既包括自然人又包括法人。但是我國刑法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規(guī)定,安全生產方面犯罪追究刑事責任的主要是自然人。

  三是犯罪的客觀要件,即刑事法律規(guī)定為危害社會因而應受懲罰的行為和以行為為中心的其他客觀事實,包括犯罪的時間、地點等。犯罪后果與犯罪客觀要件之間,必須具有因果關系。

  四是犯罪的主觀要件,即犯罪的主觀心理狀態(tài),指行為人必須具有侵害的故意或者過失。只有同時具備以上4個方面的要件,才能構成犯罪。犯罪構成是區(qū)別罪與非罪、這種罪與那種罪的標準和界限,也是應否追究刑事責任的依據。

  5.刑事責任

  刑事責任是指依照刑事法律的規(guī)定,行為人實施刑事法律禁止的行為所必須承擔的法律后果。這一后果只能由行為人自己承擔。具備犯罪構成的要件是負刑事責任的依據。從主觀方面說,凡法律規(guī)定達到一定年齡、精神正常的人的故意或者過失犯罪,法律有規(guī)定的應負刑事責任;從客觀方面說,某種行為侵犯刑事法律保護的社會關系并具有社會危害性的,應負刑事責任。但是,某些行為從表面上看已經具備犯罪構成的要件,然而實際上并不危害社會,不負刑事責任。如無責任能力的人的行為、正當防衛(wèi)、緊急避險、實施有益于社會的行為等。

  (二)安全生產犯罪

  刑事責任是指責任主體違反安全生產法律規(guī)定構成犯罪,由司法機關依照刑事法律處以刑罰的一種法律責任。依法處以剝奪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罰,是三種法律責任中最嚴厲的。為了制裁嚴重的安全生產違法犯罪分子,《安全生產法》關于追究刑事責任的規(guī)定有11條,這就是說,如果違反了其中任何一條規(guī)定而構成犯罪的,都要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責任?!缎谭ā酚嘘P安全生產犯罪的規(guī)定主要有重大責任事故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危險物品肇事罪、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以及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等。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的執(zhí)法主體是法定的司法機關,即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分別由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和人民法院追究刑事責任,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最終的司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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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綱 / 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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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準考證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內

  • 考 試 時 間

    10月26、27日

  • 考 試 成 績

    考后2個月左右

  • 合格證領取

    考后3個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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