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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法: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

2019-03-23 11:54   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 字體: 打印 收藏

2019年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火熱備考中,現(xiàn)為大家提供2019年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科目相關知識點,希望能幫助大家在復習中有一些參考。

安全生產相關法律

1.如期履行:當事人應在期限內履行決定。對處罰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處罰不停止執(zhí)行。

2.當場收繳罰款

適用于3種情況:

(1)依法給予20元以下罰款的;

(2)不當場收繳事后難以執(zhí)行的。

(3)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qū),當事人向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經(jīng)當事人提出,行政機關及其執(zhí)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執(zhí)法人員應把收繳的罰款在2日內送到有關行政機關。

3.事后收繳罰款

實行罰繳分離;

當事人應在收到行政處罰通知后15日內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款;

逾期不履行處罰決定的,有關部門可采?。?)每日按3%收取罰款滯納金;(2)將查封、扣押的財務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3)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等行政處罰措施。

報考指南

安全工程師_報考指南
  • 報 名 時 間

    6月20日起

  • 大綱 / 教材

    6月公布

  • 準考證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內

  • 考 試 時 間

    10月26、27日

  • 考 試 成 績

    考后2個月左右

  • 合格證領取

    考后3個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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