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法: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
2019年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火熱備考中,現(xiàn)為大家提供2019年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科目相關知識點,希望能幫助大家在復習中有一些參考。
1.如期履行:當事人應在期限內履行決定。對處罰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處罰不停止執(zhí)行。
2.當場收繳罰款
適用于3種情況:
(1)依法給予20元以下罰款的;
(2)不當場收繳事后難以執(zhí)行的。
(3)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qū),當事人向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經(jīng)當事人提出,行政機關及其執(zhí)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執(zhí)法人員應把收繳的罰款在2日內送到有關行政機關。
3.事后收繳罰款
實行罰繳分離;
當事人應在收到行政處罰通知后15日內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款;
逾期不履行處罰決定的,有關部門可采?。?)每日按3%收取罰款滯納金;(2)將查封、扣押的財務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3)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等行政處罰措施。
報考指南
報 名 時 間
6月20日起
大綱 / 教材
6月公布
準考證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內
考 試 時 間
10月26、27日
考 試 成 績
考后2個月左右
合格證領取
考后3個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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