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師安全生產法及法律知識內容:安全論證
依據(jù)《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jiān)督管理暫行辦法》,生產經營單位在對建設項目進行安全條件論證時,應當編制安全條件論證報告。安全條件論證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建設項目內在的危險和有害因素及對安全生產的影響。
2.建設項目與周邊設施(單位)生產、經營活動和居民生活在安全方面的相互影響。
3.當?shù)刈匀粭l件對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的影響。
4.其他需要論證的內容。
報考指南
報 名 時 間
6月左右
大綱 / 教材
6月左右
準考證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內
考 試 時 間
10月下旬
考 試 成 績
考后2個月左右
合格證領取
考后3個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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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講:張智鴻 10月30日19:0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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