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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法內容: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2015-08-14 17:14   來源: 字體: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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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產法》第四條規(guī)定:“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該條規(guī)定主要是依法確定了以生產經營單位作為主體、以依法生產經營為規(guī)范、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該項制度包含4方面內容:一是確定了生產經營單位在安全生產中的主體地位。生產經營單位是生產經營活動的直接承擔者,也是引發(fā)生產安全事故的載體。能否確保安全生產,第一位的、決定的因素是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條件和安全管理狀況。只有生產經營單位實現“人、機、環(huán)”三要素的統(tǒng)一,才能從根本上避免、預防和消除生產安全事故。二是規(guī)定了依法進行安全生產管理是生產經營單位的行為準則。現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從各個方面制定了保障安全生產的法律規(guī)范。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是法律為生產經營單位設定的義務,必須堅決履行。凡是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的,通常都是違反了有關法律規(guī)定而導致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三是強調了加強管理、建章立制、改善條件,是生產經營單位實現安全生產的必要措施。四是明確了確保安全生產是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根本目的。

責任編輯:北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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