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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chǎn)法知識:個人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的責任

2015-08-31 15:12   來源: 來源于網(wǎng)絡 字體: 打印 收藏

  為幫助廣大考生順利通過2015年安全工程師考試,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針對安全工程師進行了復習資料收集整理,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安全工程師模擬題欄目每日奉上經(jīng)典例題,每天進步一點點,成就你的工程師夢!

  單位違反《消防法》的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1.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志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2.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3.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

  4.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的。

  5.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6.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7.對火災隱患經(jīng)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通知后不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的。

  個人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行為,經(jīng)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強制執(zhí)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責任編輯:北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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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報 名 時 間

    6月左右

  • 大綱 / 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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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準考證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內

  • 考 試 時 間

    10月下旬

  • 考 試 成 績

    考后2個月左右

  • 合格證領取

    考后3個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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