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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法知識: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應負的法律責任

2015-09-06 13:58   來源: 來源于網絡 字體: 打印 收藏

  為幫助廣大考生順利通過2015年安全工程師考試,建設工程教育網針對安全工程師進行了復習資料收集整理,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安全工程師模擬題欄目每日奉上經典例題,每天進步一點點,成就你的工程師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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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責任主體包括: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

 ?。?)建設工程的各方主體及其有關人員。

 ?。?)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

 ?。?)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

 ?。?)注冊執(zhí)業(yè)人員。

 ?。ǘ┬姓幜P種類

  依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責任主體實施下列行政處罰:

 ?。?)警告。

 ?。?)責令限期改正。

 ?。?)責令停業(yè)整頓。

 ?。?)罰款。

  (5)降低資質等級。

 ?。?)吊銷資質證書。

 ?。ㄈ┬姓幜P的實施

  根據現(xiàn)行職責分工,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的決定機關不是一個而是多個,必須明確有關行政處罰的執(zhí)法主體。為了保證行政處罰的有效實施,《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本條例規(guī)定的行政處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法定職權決定。違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為,由公安消防機構依法處罰。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決定機關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責任編輯:北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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