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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估價師建設用地管理的原則內容

2018-11-13 16:34   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 字體: 打印 收藏

  房地產估價師建設用地管理的原則知識點需要重點掌握,2019年房地產估價師備考已經開始,房地產估價師《制度與政策》考試知識點提供給大家,房地產估價師知識點需要一點一滴的積累,想要參加2019年考試的考生一定要靜下心來耐心學習,希望考生及時查看!

  房地產估價師《制度與政策》考試知識點:建設用地管理的原則,在房地產估價考試中占有重要的位置,提前掌握,為后期備考打下堅實的基礎。

  建設用地管理的原則主要考點有哪些?怎樣進行分析和學習?一起來看看吧!

  房地產估價師《制度與政策》考試知識點:建設用地管理的原則

  (一)規(guī)劃總體控制的原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應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確定的約束性指標和分區(qū)管制規(guī)定不得突破。

  (二)有償使用土地的原則:1990年國務院頒布《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正式建立。《土地管理法》規(guī)定,除一些公共設施、公益事業(yè)和基礎設施外,國有建設用地供應原則上都應采用有償使用方式。

  (三)節(jié)約和集約用地的原則

  1.布局優(yōu)化的原則:引導工業(yè)向開發(fā)區(qū)集中、人口向城鎮(zhèn)集中、住宅向社區(qū)集中,推動農村人口向中心村、中心鎮(zhèn)集聚,產業(yè)向功能區(qū)集中,耕地向適度規(guī)模經營集中。

  2.市場配置的原則:經營性用地應當以招標拍賣掛牌的方式確定土地使用者和土地價格。禁止以土地換項目、先征后返、補貼、獎勵等形式變相減免土地出讓價款。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可以采取先出租后出讓、在法定最高年限內實行縮短出讓年限等方式出讓土地。在符合規(guī)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條件下,現有工業(yè)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

  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供應工業(yè)用地,應當將工業(yè)項目投資強度、容積率、建筑系數、綠地率、非生產設施占地比例等控制性指標納入土地使用條件。在供應住宅用地時,應當將最低容積率限制、單位土地面積的住宅建設套數和住宅建設套型等規(guī)劃條件寫入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3.盤活利用的原則: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和土地整治規(guī)劃,對城鄉(xiāng)低效利用土地進行再開發(fā),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促進土地節(jié)約集約利用。

  (四)建設用地年度計劃管理

  國土資源部會同國家發(fā)展改革委,測算全國未來三年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控制總規(guī)模,同時結合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提出的計劃指標建議,編制全國土地利用年度計劃草案,報國務院批準,提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確定后,下達各地執(zhí)行。

  全國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下達到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以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下達前,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可以按照不超過上一年度國家下達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總量的百分之五十預先安排使用。

  省級以下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將上級下達的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予以分解,經同級人民政府同意后下達。市縣的土地利用計劃指標應當一次性全部下達。

  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實行指令性管理,不得突破。因特殊情況需增加全國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中新增建設用地計劃的,按規(guī)定程序報國務院審定。

  因地震、洪水、臺風、泥石流等重大自然災害引發(fā)的抗災救災、災后恢復重建用地等特殊情況,制定災后重建規(guī)劃,經發(fā)展改革、國土資源、民政等部門審核,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先行安排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列出具體項目,半年內將執(zhí)行情況報國土資源部。

  以上便是房地產估價師《制度與政策》考試知識點,房地產估價師考試“過來人”都說,備考要趁早!所以從現在開始,丟掉懶惰,脫掉拖延,加入2019年房地產估價師備考大軍,網校與你共前進!順利考取房地產估價師證書不再話下!加油吧,2019年備考房地產估價師的考生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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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考 試 時 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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