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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新建住宅環(huán)境綠化建設導則

2001-08-02 11:28    【  【打印】【我要糾錯】

上海市新建住宅環(huán)境綠化建設導則
滬住工(2001)214號

各區(qū)、縣住宅發(fā)展局(署),各區(qū)、縣(園林)綠化管理局(處、署、所),各住宅開發(fā)建設單位:

  一、為提高本市新建住宅的整體質量水平,科學引導環(huán)境綠化建設,改善城市環(huán)境,推進生態(tài)及景觀住區(qū)戰(zhàn)略的實施,現根據《上海市植樹造林綠化管理條例》制定本導則。

  二、本導則所稱的新建住宅環(huán)境綠化建設,是指在征地紅線范圍內的新建住宅環(huán)境綠化配套建設。

  三、本導則適用于本市新建住宅的環(huán)境綠化配套建設,并供已建成的住宅小區(qū)在改造中參考使用。

  四、新建住宅環(huán)境綠化導則:

  1、總體要求。新建住宅綠化建設應遵從“以人為本”的原則,努力創(chuàng)造舒適、安全、健康 、平衡的生態(tài)型景觀環(huán)境。

 。1)力求自然活潑的風格,摒棄“大色塊”布置手法,建造景觀各異,豐富多彩的人工植物群落。

 。2)地形設計科學合理,有利于保護天然水源,處理好地表排水,少設或不設地下管道,降低建設投資和養(yǎng)護管理的費用。

 。3)植物布置應充分考慮住宅的通風、采光、隔熱等特定功能,并處理好與地下管線的關系。

 。4)高層、中高層住宅的綠化設計應充分考慮鳥瞰效果,滿足高樓居民的俯視要求。

 。5)運用我國傳統(tǒng)園林的設計手法,充分利用建筑、樹木、地形、水體、道路等條件,設置對景、障景、借景、框景等不同景點,促使景區(qū)內的植物空間幽雅舒適變化豐富。

  2、配植要求。新建住宅綠化建設應堅持喬灌草結合,提高生態(tài)含量,美化居住環(huán)境的原則。

 。1)落葉喬木與常綠喬木的比例為1∶1-2;喬木與灌木的比例為1∶3-6;草皮面積(喬灌木投影范圍除外)不高于綠地總面積的30%.(2)植物種類豐富多采:

 。╥)綠地面積在3000平方米以下的,不低于40種;

  (ii)綠地面積在3000-10000平方米的,不低于60種;

 。╥ii)綠地面積在10000-20000平方米的,不低于80種;

 。╥v)綠地面積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不低于100種。

 。3)多布置色葉植物、花灌木、香源植物以及多年生花卉。

 。4)多布置有益身體健康的保健植物。

 。5)適當配植鳥嗜植物和蜜源植物,吸引動物和生物,創(chuàng)造人與自然和諧共存的居住環(huán)境。

 。6)采用生物固氮的方式逐步取代直至取消化肥栽培的方式。即選擇栽種能與自然界固氮微生物共生形成根瘤的植物,減少或消除對土地的污染。

 。7)根據植物特性和觀賞作用合理配植植物群落,提高一次存活率,美化居住環(huán)境。

  3、實施要求。實施新建住宅綠化建設應遵從因地制宜,保護地形地貌,弘揚歷史文化的原則。

 。1)保護原有綠地及植物,特別是大規(guī)格的喬木。

  (2)種植前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土壤改良,覆土層深度不低于1.5米。

 。3)沿城市道路的圍墻應透空透綠,與城市景觀融為一體。

 。4)完成種植后,應標設植物名牌,普及綠化知識,提高全民賞綠護綠水平。

 。5)建設屋頂綠化,美化城市第六面,形成立體生態(tài)。

  五、本導則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延伸閱讀: 上海市 住宅 環(huán)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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