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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發(fā)布《工程建設標準體系(電力工程部分)》的通知

2007-08-28 10:28    【  【打印】【我要糾錯】

  建標[2007]204號

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省、自治區(qū)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及有關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國家人防辦,總后基建營房部,各有關協(xié)會:

  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是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推進技術進步的需要。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領導關于加強工業(yè)建設領域標準規(guī)范工作的批示精神,根據我部下達的項目計劃,中國電力企業(yè)聯合會組織開展了《工程建設標準體系(電力工程)》的研究和編制工作。該體系在編制過程中,廣泛征求了電力行業(yè)和相關領域的意見,并經專家審查會議討論通過。經研究,現予批準發(fā)布。

  《工程建設標準體系(電力工程部分)》適用于指導電力行業(yè)工程建設標準的制訂修訂和管理,是組織開展電力工程建設領域標準制訂修訂、提高標準編制質量和水平、加強標準管理的基本依據。

  《工程建設標準體系(電力工程部分)》由建設部標準定額司負責管理,中國電力企業(yè)聯合會負責具體內容的解釋。自印發(fā)之日起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延伸閱讀:工程建設 標準 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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