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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習指導:公路工程調整概算管理辦法編制思路(二)

2008-11-26 09:06 來源: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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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關于辦法的管理權限及責任的劃分

  4.1按照誰批復誰管理的原則。交通部負責審批的概算,其監(jiān)督管理、調整由交通部負責;省級交通主管部門審批的預算、其監(jiān)督管理、調整由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負責。

  4.2明確了有關單位和部門的責任。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概算的執(zhí)行,對投資控制承擔管理責任;省級交通(公路)工程造價(定額)管理機構負責概(預)算審查,對真實反映項目所需的建設費用承擔管理責任;項目法人負責預算的執(zhí)行,是投資控制的主體、對投資控制承擔主要責任;設計單位負責概(預)算編制,對真實反映項目所需的建設費用承擔主要責任。

  在辦法編制及討論過程中,也提及對于概(預)算的調整,能否簡化程序。比如,批復重大設計變更的同時視為概算費用自動調整,批復較大設計變更的同時視為預算費用自動調整,政策性因素引起的征遷及安置補助單價及建設項目管理費的增減由各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報部備案;其他因素引起概算費用變化報部審批。這樣,既保留了原審批部門的權威性,又減少了工作量,方便了項目管理。對于費用減少的情況,按這種思路做是沒問題的;但對于費用增加的重大設計變更、較大設計變更,由于招標節(jié)余、預備費的使用情況不清楚,設計變更費用的增加不一定會引起項目超概算或預算,如果視為自動調概或調預,可能會造成業(yè)主敞開口子花錢,概算或預算調整了,項目管理還節(jié)余了費用的現(xiàn)象。因此,在辦法中,否定了這種自動調整概(預)算的思路。

  5、關于調整概算費用的內容及有關費用的計算原則

  5.1調整概算費用的內容

  概算調整時,哪些費用可調?哪些費用不可調?是概算調整的重點之一。辦法編制過程中,主要考慮由于客觀因素導致的概算費用的增加,對于因管理不善等主觀原因導致的費用增加不予調整。因而,概算可調整費用應為:

  5.1.1因國家政策性因素變化引起的主要外購材料價格的變化,地材價格原則上不調;

  5.1.2國家政策性因素引起的其他建設費用的變化,如國家為解決“三農(nóng)”問題出臺的一些政策,引起征遷單價、安置補助標準的提高;概預算編制辦法的調整引起的建設項目管理費的增加;資金構成或貸款利率變化引起貸款利息增減等等;

  5.1.3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同意的超出批復規(guī)模、標準引起的費用變化;

  5.1.4不可抗力自然災害引起的費用變化;

  5.1.5其他非主觀原因引起的費用變化。

  考慮到項目實施期間由于地質變化等引起的設計變更較多的情況,在概算調整時采用算總帳的方式,當總費用增加超過招標節(jié)余與預備費之和時才進行概算調整,但在費用核定時必須遵循以上原則。

  5.2調整概算費用計算原則

  5.2.1由國家政策性因素變化引起的工程建設其他費用變化,按原批復概算相應項目的數(shù)量或費用為基數(shù),計算調整概算費用;

  5.2.2重大變更、較大變更只計合同價水平的建筑安裝工程費、征地拆遷費、非設計原因的勘察設計費;一般變更只計合同價水平的建筑安裝工程費;

  5.2.3主要外購材料、設備價格變化只計價差部分費用,并不得與工程細目單價重復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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