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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關于進一步加強商品(預拌)混凝土質量管理工作的意見

2008-06-16 08:41    【  【打印】【我要糾錯】

粵建管函[2008]220號

    廣州市建委、各地級以上市建設局,省屬有關單位:

      近年來,我省在工程建設中推廣應用商品(預拌)混凝土發(fā)展較快,對于保證工程質量、減少城市噪音和粉塵污染以及建筑節(jié)能起到了積極的推進作用。但是,由于部分商品(預拌)混凝土生產和使用單位責任不清、質量保證體系不健全、技術人員缺乏培訓等問題,導致部分商品(預拌)混凝土質量不穩(wěn)定,影響了建設工程整體質量。為進一步加強對商品(預拌)混凝土質量的管理,提出如下意見:

      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進一步加強對商品(預拌)混凝土質量管理工作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高度重視商品(預拌)混凝土質量對于建筑結構安全性和耐久性的重要性。將商品(預拌)混凝土生產質量的檢查作為工程質量大檢查的內容之一,并強化日常監(jiān)督管理,嚴肅查處違法行為,定期公布檢查情況,將商品(預拌)混凝土企業(yè)檢查情況與資質管理掛鉤,并將其不良行為記入誠信檔案。進一步加強對商品(預拌)混凝土質量管理,保證建筑工地使用的商品(預拌)混凝土符合質量標準。

      二、商品(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yè)要完善內部管理,健全質量保證體系,保證混凝土質量

     。ㄒ唬┥唐罚A拌)混凝土生產企業(yè)應完善企業(yè)內部管理制度,包括崗位責任制、原材料采購與檢驗制度、技術方案審批制度、生產過程質量控制制度、產品質量文件審核簽發(fā)制度、計量儀器設備管理制度、生產記錄及檔案管理制度、質量糾紛處理制度等。

      (二)商品(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yè)應加強對分設站點的監(jiān)督檢查,制定檢查計劃并做好檢查記錄。

      (三)商品(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yè)應對所有原材料實行進貨檢驗,各種原材料經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其中,水泥、沙、石、摻和料等應按其用量的30%委托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外加劑應全部委托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

     。ㄋ模┥唐罚A拌)混凝土生產企業(yè)應按要求配備混凝土專項試驗室(混凝土專項試驗室的基本要求見附件)。

     。ㄎ澹┥唐罚A拌)混凝土生產企業(yè)不得使用國家和地方明令禁止使用的原材料,不得使用立窯水泥和未經處理的海砂等。

      三、施工單位、監(jiān)理(建設)單位要健全混凝土收貨管理制度,把好進場質量關

     。ㄒ唬┦┕て髽I(yè)應向有資質的商品(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yè)定購商品(預拌)混凝土,并在定購合同中明確交貨質量要求和供購雙方責任。

     。ǘ┦┕て髽I(yè)應按批次向商品(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yè)索取出廠質量證明書、原材料檢驗報告、配合比設計報告等。

     。ㄈ┦┕て髽I(yè)應在監(jiān)理(建設)單位的見證下,按照定購合同的質量要求對進入施工現(xiàn)場的商品(預拌)混凝土進行交貨驗收。

      (四)施工企業(yè)應按國家有關標準自行制作混凝土試件,不得由供貨的商品(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yè)代為制作。

     。ㄎ澹┍O(jiān)理(建設)單位應加強對商品(預拌)混凝土交貨驗收、現(xiàn)場澆注、試件制作養(yǎng)護、質量控制資料的收集整理以及實體質量的檢查并做好記錄,及時督促有關責任單位對存在問題進行整改。

      四、充分發(fā)揮工程質量監(jiān)督站的作用,加強對商品(預拌)混凝土質量的日常監(jiān)管

     。ㄒ唬└骷壗ㄔO行政主管部門或委托工程質量監(jiān)督站對本行政區(qū)域內的商品(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yè)進行動態(tài)監(jiān)督檢查。

     。ǘ┕こ藤|量監(jiān)督站應將商品(預拌)混凝土的質量監(jiān)督納入質量監(jiān)督計劃,加強對施工現(xiàn)場商品(預拌)混凝土使用過程的監(jiān)督抽查,可根據(jù)商品(預拌)混凝土質量存在的問題隨時對商品(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yè)的生產過程進行質量抽查。

      附件:混凝土專項試驗室的基本要求

    廣東省建設廳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

    混凝土專項試驗室的基本要求

      一、人員要求

      1.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并持有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機構頒發(fā)或換發(fā)的相應檢測項目(方法)檢測員證方可上崗。

      2.檢測員不得同時受聘于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單位。

      3.年齡不得超過60周歲。

      4.不得同時從事四種或者四種以上檢測方法的檢測工作(包括檢驗測試、報告編寫、校對、審核等)。

      5.檢測人員中從事檢測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級或者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得少于3人,每個檢測項目的持證上崗人員不得少于3人,檢測報告的審核人應具備工程類相關專業(yè)中級以上職稱。

      二、管理要求

      應有健全的技術管理和崗位責任制度以及檢測工作程序、質量控制措施。

      三、儀器設備要求

      應有符合開展檢測工作所需的儀器設備和工作場所(見下表)。其中,使用屬于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須經過計量檢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混凝土專項試驗室應具備的儀器設備和工作場所要求

    檢測項目  檢驗參數(shù)及方法  執(zhí)行標準  場地及環(huán)境  必備的主要儀器設備 
    1.水泥物理力學性能檢驗  1)強度
    2)安定性(沸煮法或雷氏法)
    3)凝結時間
    4)細度
    5)比表面積
     
    水泥膠砂強度檢驗方法(ISO法) GB17671-1999
    水泥強度快速檢驗方法?JC/T738-2004
    水泥標準稠度用水量、凝結時間、安定性檢驗方法GB1346-2001
    水泥細度檢驗方法(篩析法)GB1345-2005
    水泥比表面積測定方法(勃氏法) GB8074-87
     
    不少于60m2,其中要求恒溫的養(yǎng)護室、成型室、破型室面積不少于30m2  天平、水泥膠砂跳桌、水泥稠度測定儀、沸煮箱、雷氏夾測定儀、水泥膠砂攪拌機、水泥凈漿攪拌機、水泥膠砂振實臺、干燥箱、水泥細度負壓篩、水泥抗折試驗機、壓力試驗機、標準養(yǎng)護設備1套。 
    2.砂、石常規(guī)檢驗  1)顆粒級配
    2)含泥量、泥塊含量
    3)壓碎指標
    4)針片狀含量
    5)表觀密度
    6)堆積密度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質量及檢驗方法標準JGJ52-2006
    建筑用砂GB/T14684-2001
    建筑用卵石、碎石
    GB/T14685-2001
     
    不少于30m2  天平、臺秤、容量瓶、容重桶、碎石針片狀規(guī)準儀、碎石壓碎指標測定儀、電熱鼓風干燥箱,振篩機、砂石篩各一套。 
    3.混凝土、砂漿強度檢驗  1)混凝土配合比設計
    2)砂漿配合比設計
    3)砂漿基本性能
    4)混凝土拌合物性能
    5)混凝土力學性能
    6)混凝土抗?jié)B性能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設計規(guī)程
    JGJ55-2000
    砌筑砂漿配合比設計規(guī)程
    JGJ98-2000
    建筑砂漿基本性能試驗方法
    JGJ70-90
    普通混凝土長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試驗方法 GBJ82-85
    普通混凝土力學性能試驗方法標準GB/T50081-2002
    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試驗方法標準GB/T50080-2002
     
    不少于60m2,其中要求恒溫恒濕的標準養(yǎng)護室不少于10m2  混凝土攪拌機、振動臺、臺秤、砂漿稠度儀、砼坍度筒、砼拌合物凝結時間測定儀、砼拌合物含氣量測定儀、砼標準養(yǎng)護室、混凝土抗?jié)B儀、壓力試驗機、砼試模、砂漿試模、抗?jié)B試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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