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于施工前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作為指導施工全局、統(tǒng)籌施工全過程,在施工管理中起核心作用的重要技術文件。
2.對規(guī)模較大或分期出圖的工程,暫時不具備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的條件時,可分期編制分項分部工程施工設計(施工方案);對技術復雜的或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分項工程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3.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方案應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批準后送交項目監(jiān)理組審批。審核批準后必須嚴格執(zhí)行,如有改變應取得項目監(jiān)理組的核準。
4.項目總監(jiān)理工程師應組織個專業(yè)監(jiān)理工程師對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進行認真細致的審查,提出意見要求施工單位修改補充。
5.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審批程序見《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審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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