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水工程設計必須有明確的節(jié)點細部構造做法。
2.防水工程應嚴格按圖施工,施工前應通過圖紙會審,掌握施工圖的細部構造及有關技術要求;施工單位應編制防水工程的施工方案或技術措施,施工方案或技術措施應具備可操作性、可檢查性。
3.防水材料進場后,應經(jīng)抽檢合格后方可開始施工。
4.防水工程施工完畢,應進行蓄水試驗,并形成記錄。
5.卷材防水屋面工程基層與突出屋面結構(女兒墻、山墻、天窗壁、變形縫、煙囪等)的交接處和基層的轉角處,找平層均應做成圓弧形,圓弧半徑應符合規(guī)范要求。
6.卷材防水在天溝、檐溝與屋面交接處、泛水、陰陽角等部位,應增加防水附加層。附加層經(jīng)驗收合格后,方可進入大面防水層施工。
7.天溝、檐溝、檐口、泛水和立面卷材收頭的端部應裁齊,塞入預留凹槽內(nèi),用金屬壓條釘壓固定,最大釘距不應大于900mm,并用密封材料嵌填封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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