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11 09:13 來源于網絡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新清單規(guī)范以強制性條文的形式規(guī)定“不得采用所有風險或類似語句規(guī)定計價中的風險內容及其范圍”,并未指出本規(guī)定僅適用于分部分項工程,應理解為對措施項目的風險發(fā)包方也應合理分擔,故雙方合同中約定措施費總價包干應屬于無效條款。
對單價措施項目可與分部分項工程費的考慮方法一致,但是采用以項為單位計算的措施項目費如何調整規(guī)范并沒有給出相應的辦法,建議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當超過一定的風險幅度時應隨著取費基數的變化而相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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