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chǎn)技術》資料:施工現(xiàn)場的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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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施工現(xiàn)場的電氣設備中,照明裝置與人的接觸最為經(jīng)常和普遍。為了從技術上保證現(xiàn)場工作人員免受發(fā)生在照明裝置上的觸電傷害,照明裝置必須采取如下技術措施:
1.照明開關箱中的所有正常不帶電的金屬部件都必須作保護接零;所有燈具的金屬外殼必須作保護接零。
2.照明開關箱(板)應裝設漏電保護器。
3.照明線路的相線必須經(jīng)過開關才能進入照明器,不得直接進入照明器。
4.燈具的安裝高度既要符合施工現(xiàn)場實際,又要符合安裝要求。室外燈具距地不得低于3m;室內(nèi)燈具距地不得低于2.5m.
5.對下列特殊場所所使用的照明器應使用安全電壓
?。?)遂道、人防工程、高溫、有導電灰塵或燈具離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不應大于36 v.
?。?)在潮濕和易觸及帶電體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于24 v.
?。?)在特別潮濕的場所、導電良好的地面、鍋爐或金屬容器內(nèi)工作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于12v.
?。?)移動式照明器(如行燈)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于36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