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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安全工程師考試《安全生產法》輔導資料(8)

2010-11-11 08:51  來源:  字體:  打印

  (三)社會主義法的體系

  法的體系亦稱法律體系,通常是指一個國家的全部現(xiàn)行法律規(guī)范分類組合為不同的法律部門而形成的有機聯(lián)系的統(tǒng)一整體。任何一個國家的各種現(xiàn)行法律規(guī)范,雖然所調整社會關系的性質不同,具有不同的內容和形式,但都是建立在共同的經濟基礎上,反映同一階級意志,受共同的原則指導,其有內在的協(xié)調一致性,從而構成一個有機聯(lián)系的統(tǒng)一整體。

  在社會主義法的統(tǒng)一體系中,各種法律規(guī)范因其所調整社會關系的性質不同,而劃分為不同的法律部門,如憲法、刑法、民法、經濟法等。在各個法律部門內部或者幾個法的部門之間,又包括各種法律制度。制度與制度之問、部門與部門之間,既存在差別,又相互聯(lián)系、相互制約.于是形成內在關系和諧的統(tǒng)一體。這就經常表現(xiàn)為不同的、相對獨立的法的體系,如母體系和子體系、國家法律體系和部門法律體系,等等。安全生產法律體系是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的子體系,安全生產立法是社會主義法的重要組成部分。

  (四)社會主義法的適用

  法的適用有兩層含義,一層含義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公職人員、社會團體和公民實現(xiàn)法律規(guī)范的活動;另一層含義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公職人員依照其職權范圍將法律規(guī)范應用于具體事項的活動。我國社會主義法的適用的基本要求是正確、合法、及時。負有法律適用職權的國家機關主要包括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它們依法享有實施法律和法律責任追究的權力。

  社會主義法的適用的原則主要有三個:

  1.法律適用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

  國家行政機關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等司法機關必須依照法律規(guī)定行使職權,依法行使職權不受其他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依法對法律適用機關進行監(jiān)督。

  2.以事實為根據(jù),以法律為準繩

  以事實為根據(jù),是指適用法律時必須尊重客觀事實,實事求是,以此作為適用法律的前提;以法律為準繩,是指適用法律時必須嚴格依照法律規(guī)定辦事,不得徇私枉法。

  3.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依照我國憲法的規(guī)定,一切公民都平等地享有法律規(guī)定的權利,平等地承擔法律規(guī)定的義務。凡法律所賦予的各項權利,國家都毫無例外地保護;法律規(guī)定的義務國家也毫無例外地要求履行。凡違反法律者,都要依法受到制裁,任何人沒有超越法律之外或者凌駕于法律之上的特權。要維護社會主義法律的不可侵犯性、嚴肅性和極大權威性,禁止任何人享有不受法律約束的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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