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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造價工程師《理論與法規(guī)》復習指導(二)

2011-05-10 10:17   來源: 字體: 打印 收藏

  第二階段:在熟悉教材知識點的基礎上,大量做題,了解每章自己的薄弱點,專攻薄弱點

  根據這么多年的培訓經驗,我們認為以下一些知識點對于考生來說比較難以理解:

  1.名義利率與有效利率的關系

  理解名義利率與有效利率首先要理解利率周期和計息周期的概念。計息周期是指計算一次利息的時間;利率周期是指所求有效利率對應的時間。名義利率(r)與有效利率(ieff)的關系可通過計息周期利率(i)來聯(lián)系。ieff =(1+i)m-1,其中,m為利率周期計息次數;i=r/n,其中n為一年內的計息次數;當n=1時,名義利率與有效利率相等;n越大,有效年利率與名義年利率相差越大。名義利率與有效利率的計算是一個難點,一般有四種題型:(1)已知計息周期利率,計算年利率;(2)已知利率周期的名義利率,計算利率周期的有效利率;(3)已知有效利率,計算名義利率;(4)有效利率的計算與資金等值換算相結合。

  2.內部收益率的含義及凈年值的計算

  IRR的經濟含義有幾種說法:

 ?。?)內部收益率是投資方案占用的尚未回收資金的獲利能力。

 ?。?)內部收益率是項目到計算期末正好將未收回的投資全部收回來的折現(xiàn)率,是項目對貸款利率的最大承擔能力。

 ?。?)在項目的整個計算期內,如果按照內部收益率計算,始終存在著未收回的投資,且僅在計算期終了時,投資才恰被完全收回。

 ?。?)內部收益率不是初始投資在整個計算期內的盈利率,因而它不僅受項目初始投資規(guī)模的影響,而且受項目計算期內各年凈收益大小的影響。

  凈年值的計算要注意計算結果表示在項目計算期內從第一年到第n年每年年末有等額資金的狀況。

  3.對經營風險與財務風險的理解

  經營風險是由于外部市場的不穩(wěn)定及企業(yè)管理水平而導致的企業(yè)利潤的不穩(wěn)定。企業(yè)利潤越穩(wěn)定,經營風險越小。財務風險主要是由于負債而引起自有資金收益率的波動,在財務杠桿的作用下,負債比例越高,財務風險越大。財務杠桿主要是指借入資金與自有資金的比例。

  4.對流動資產及流動負債相關概念的理解

  流動資產與流動負債相關概念比較容易混淆,具體見下表。

流動資產 應收賬款 預付款項 待攤費用 
流動負債 應付賬款 預收款項 預提費用 

  流動資產一般表示資金占用,或一項能夠給企業(yè)帶來收益的權利;而流動負債一般表示資金來源,或一項需要企業(yè)支出資金的義務。流動資產中,對于存貨的理解要與生產過程相結合。存貨一般有三種形態(tài):原材料、在產品、產成品,施工企業(yè)施工過程中一些準備安裝的設備、在建工程以及已完未交的工程都屬于存貨范圍。

  5.營業(yè)稅計稅依據的特殊規(guī)定

  首先,營業(yè)稅是價內稅,計稅營業(yè)額包含應繳的營業(y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其次,施工企業(yè)在工程施工過程中,不論材料由誰購買,計稅營業(yè)額中均應包含材料及其他動力物資的價格;

  第三,自建自用的房屋不納營業(yè)稅(對建設過程免稅);而自建房屋對外銷售,則建設過程和銷售過程需分別繳納營業(yè)稅。

  第四,轉讓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以增值額為計稅營業(yè)額。

  6.各種承發(fā)包模式特點不易區(qū)分

  各種承發(fā)包模式的特點要在理解這種承發(fā)包模式的基礎上對比記憶其特點。對比結果見下表。

各種承發(fā)包模式特點

  7.建設單位計劃體系名稱相近

建設單位計劃體系名稱相近  

  對于這些計劃體系首先要分清他們的層次關系,然后還要了解各計劃表格的目的和內容。

  8.訴訟時效

  對于訴訟時效首先要了解訴訟時效期間的三種情況(2年、1年、4年)分別適用于哪些情形。其次要知道訴訟時效的起算點以及中止、中斷時中間時間的計算。此處一般以小案例的形式要求考生計算訴訟時效終止時間。

  9.合同效力中,效力待定合同、無效合同及可變更可撤銷合同的差別

  要理解這幾種合同的差別,首先要知道合同有效的條件,包括:合同主體合格、意思表示真實、合同內容合法以及確定可能。當合同主體不合格時,為效力待定合同;當意思表示不真實時,為可變更可撤銷合同;當合同內容不合法時,為無效合同;在此基礎上再理解各種合同情形就比較容易記憶。

  10.違約責任賠償損失的界定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在履行義務或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損失賠償額應相當于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履行合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賠償損失的界定首先要分析是否給對方造成損失;如果造成損失,要搞清哪些是由于違約行為造成,并且違約方能夠預見到的損失。損失賠償應貫徹損益相當的原則,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支付關系,不應有懲罰性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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