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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招標師考試《法律法規(guī)與政策》講義精髓(10)

2011-07-18 14:24    【  【打印】【我要糾錯】

  9.3 《民法通則》

  9.3.1 我國民法的淵源

  9.3.2 民法通則的基本原則

  1.當事人在民事活動中的地位平等

  2. 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3. 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權益受法律保護

  4. 民事活動必須遵守法律

  5. 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德

  9.3.3 民事法律關系

 。1)民事法律關系的要素和分類

  民事法律關系包括主體、客體和內(nèi)容三個要素。

  民事法律關系主體(簡稱民事主體),是指民事法律關系中享受權利,承擔義務的當事人和參與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民事法律關系客體,是指民事法律關系之間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

  民事法律關系內(nèi)容,是指民事主體之間基于民事法律關系客體所形成的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

 。2)民事主體

  1)自然人

  自然人不僅包括公民,還包括外國人和無國籍人。他們都可以成為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

  我國《憲法》規(guī)定,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不是我國的公民,但是依然屬于自然人的范疇。

  自然人作為民事主體的一種,能否通過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取決于其是否具有民事行為能力。所謂民事行為能力,是指民事主體通過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民事行為能力分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三種: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民法通則》第11條規(guī)定:“18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又稱為限制民事能力或部分民事行為能力。

  《民法通則》第12條第1款規(guī)定:“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民法通則》第13條第2款還規(guī)定:“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無民事行為能力

  《民法通則》第12條第2款規(guī)定:“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

  《民法通則》第13條第1款規(guī)定:“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

  2)法人

  《民法通則》第36條規(guī)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根據(jù)《民法通則》第37條的規(guī)定,法人應當具備四個條件:

  依法成立;

  有必要的財產(chǎn)或者經(jīng)費;

  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民法通則》把法人分為企業(yè)法人和非企業(yè)法人兩大類。非企業(yè)法人又可分為機關法人、事業(yè)單位法人和社會團體法人。企業(yè)法人是指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是法人中數(shù)量最大的一種。

 。3)民事法律行為和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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