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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師考試《安全生產法》課程講義(18)

2011-08-10 11:36  來源:  字體:  打印

  第五節(jié)、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與 調查處理

  一、地方政府應急救援工作職責

  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本行政區(qū)域內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單選)

  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

  第六十九條規(guī)定:“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筑施工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組織;生產經營規(guī)模較小,可以不設應急救援組織的,應當指定兼職的應急救援人員。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筑施工單位應當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yǎng),保證正常運轉”。(多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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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處置的規(guī)定

  第七十條和七十一條對此作出了明確的法律規(guī)定。 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立即如實報告當?shù)刎撚邪踩a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xiàn)場、毀滅有關證據(jù)。

  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上報事故情況。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對事故情況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75條規(guī)定:縣級以上各級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的部門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本行政區(qū)域內發(fā)生的生產安全事故情況。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責任編輯:無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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