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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師考試《生產(chǎn)技術(shù)》:水運交通安全技術(shù)

2011-08-18 12:02  來源:  字體:  打印

  第三節(jié) 水運交通安全技術(shù)

  4.1.1 大綱要求與分析

  一、熟悉水運交通安全的要求;

  二、了解水運交通危險有害因素和隱患的分析方法及主要事故類別;

  三、熟悉水運交通事故的主要致因因素及主要事故隱患;

  四、掌握水運交通危險有害因素的類別、辨識及其可能導(dǎo)致的事故;

  五、了解水運交通安全技術(shù)措施的類別、作用;

  六、熟悉水運交通安全設(shè)備、安全設(shè)施的技術(shù)要求和主要安全技術(shù)措施;

  七、掌握預(yù)防重大水運交通事故發(fā)生的安全技術(shù)措施。

  4.1.2 教材重點提示

  一、水運交通事故及其類別

 ?。ǘ┧\交通事故的分類

  1.碰撞事故。碰撞事故是指兩艘以上船舶之間發(fā)生撞擊造成損害的事故。碰撞事故可能造成人員傷亡、船舶受損、船舶沉沒等后果。碰撞事故的等級按照人員傷亡或直接經(jīng)濟損失確定。

  2.?dāng)R淺事故。擱淺事故是指船舶擱置在淺灘上,造成停航或損害的事故。擱淺事故的等級按照擱淺造成的停航時間確定:停航在24 h以上7 d以內(nèi)的,確定為“一般事故”;停航在7 d以上30 d以內(nèi)的,確定為“大事故”;停航在30 d 以上的,確定為“重大事故”。

  3.觸礁事故。

  4.觸損事故

  5.浪損事故

  6.火災(zāi)、爆炸事故

  7.風(fēng)災(zāi)事故

  8.自沉事故

  9.其他引起人員傷亡、直接經(jīng)濟損失的水運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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