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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師《生產技術》: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

2011-08-17 11:23  來源:  字體:  打印

  第四節(jié) 安全技術規(guī)程、規(guī)范標準

  了解與防火防爆安全相關的技術規(guī)程、規(guī)范和標準。

  一、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

  《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16-2006)適用于下列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建筑:

  1 9層及9層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設置商業(yè)服務網點的居住建筑);

  2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0 m的公共建筑;

  3 建筑高度大于24.0 m的單層公共建筑;

  4 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屬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5 廠房;

  6 倉庫;

  7 甲、乙、丙類液體儲罐(區(qū));

  8 可燃、助燃氣體儲罐(區(qū));

  9 可燃材料堆場;

  10 城市交通隧道。

  二、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

  《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 50045-1995)(2005年版)要求高層建筑的防火設計,必須遵循“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針對高層建筑發(fā)生火災的特點,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適用、技術先進、經濟合理。

  本規(guī)范適用于下列新建、擴建和改建的高層建筑及其裙房:10層及10層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層設置商業(yè)服務網點的住宅);建筑高度超過24 m的公共建筑。

  當高層建筑的建筑高度超過250 m時,建筑設計采取的特殊防火措施,應提交國家消防主管部門組織專題研究、論證。

  在進行總平面設計時,應根據城市規(guī)劃,合理確定高層建筑的位置、防火間距、消防車道和消防水源等。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責任編輯:無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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