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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造價工程師考試造價管理知識點:合同的履行

2018-12-07 16:09   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 字體: 打印 收藏

  2019年一級造價工程師考試時間預計在10月下旬,在考試之前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小編將持續(xù)為考生更新造價工程師考試知識點。不積跬步,無以至千里,不積小流,無以成江海,希望能通過這種日積月累的學習,幫助大家熟練掌握2019年一級造價工程師考試知識點。

  復習造價工程師考試,需要一點一滴的積累,為了幫大家盡快進入備考狀態(tài),網(wǎng)校為大家準備了造價工程師考試知識點,真心希望大家可以利用好這些內(nèi)容,為考試打好基礎!

  2019年一級造價工程師考試《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知識點:合同的履行,已經(jīng)準備好啦,大家快來學習吧!

  相關推薦:2019年造價工程師考試《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第二章知識點匯總

  合同的履行

  一、一般規(guī)則

  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nèi)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xié)議補充;

  不能達成補充協(xié)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依照上述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guī)定:

  質量:

  按照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價款或報酬:

  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zhí)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guī)定履行

  履行地點:

  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chǎn)的,在不動產(chǎn)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履行期限:

  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履行方式:

  按照有利于實現(xiàn)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履行費用:

  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二、特殊規(guī)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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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執(zhí)行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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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代替合同當事人履行合同。

  與合同轉讓不同,代為履行并未變更合同的權利義務主體,只是改變了履行主體。

  《合同法》規(guī)定:

  1)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的,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2)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三)提前履行

  合同通常應按照約定的期限履行,提前或遲延履行屬違約行為,因此,債權人可以拒絕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但提前履行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此時,因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給債權人增加的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上述內(nèi)容是為考生整理的2019年一級造價工程師考試造價管理知識點,網(wǎng)校將會持續(xù)為考生更新2019年一級造價工程師考試知識點,更多知識點可以進入一級造價工程師復習資料欄目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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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綱 / 教材

    25年預計6月發(fā)布

  • 報 名 時 間

    預計考前2-3個月

  • 準考證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內(nèi)

  • 考 試 時 間

    預計25年10月

  • 考 試 成 績

    考后2-3個月左右

  • 合格證領取

    成績公布后1個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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