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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安全工程師《法律》:消防安全職責

2012-08-29 11:29  來源:  字體:  打印

  有關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

  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

 ?。?)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本單位和所屬各部門、崗位的消防安全負責人;

 ?。?)針對本單位的特點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4)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居民住宅區(qū)的管理單位,應當依照前款有關規(guī)定,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做好住宅區(qū)的消防安全工作。

責任編輯:棋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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