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修工程:是指凡需全部拆除、另行設計、重新建造的工程。翻修后的房屋必須符合完好房屋標準的要求。
大修工程:是指凡需牽動或拆換部分主體構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的工程。大修后的房屋必須符合基本完好或完好標準的要求。
中修工程:是指凡牽動或拆換少量主體構件,但保持原房屋的規(guī)模和結構的工程。中修后的房屋70%以上必須符合基本完好或完好的要求。
小修工程:是指凡以及時修復小損小壞,保持房屋原來完損等級為目的的日常養(yǎng)護工程。
綜合維修工程:是凡成片多幢(大樓為單幢)大、中、小修一次性應修盡修的工程。綜合維修后的房屋必須符合基本完好或完好標準的要求。
房屋修繕投資:是指對房屋進行各項修繕的投資。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是指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建立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基金(簡稱公共維修基金),專項用于物業(yè)保修期滿后,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
保修期:是指物業(yè)開發(fā)建設單位在物業(yè)交付使用后,對業(yè)主承擔保修責任的期限。
公共維修基金額:是指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建立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總額。
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等)、戶外墻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共用設施設備:是指住宅小區(qū)或單幢住宅內,建設費用已分攤進入住房銷售價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壓水泵、電梯、天線、供電線路、照明、鍋爐、暖氣線路、煤氣線路、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商品房維修基金:是指按建設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建住房[1998]213號)的規(guī)定,新建商品住宅(包括經濟適用住房)出售后建立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
房改房維修基金:是指按建設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建住房[1998]213號)的規(guī)定,公有住房出售后建立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
上年末累計繳存余額:是指截止上年末住宅公共維修基金繳存總額扣除上年末累計使用額后的數額。
本年繳存額:是指本年繳存的住宅公共維修基金的數額。
本年使用額:是指本年使用的住宅公共維修基金的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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