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安全工程師《事故案例分析》考試資料:重大危險源辨識的規(guī)定
《重大危險源辨識》的規(guī)定
重大危險源——廣義上說,可能導致重大事故發(fā)生的危險源就是重大危險源。
我國國家標準《重大危險源辨識》(GBl8218-2000)中,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數量等于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安全生產法》解釋為: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者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安全生產法》第33條規(guī)定: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jiān)控,并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yè)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將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的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一、《重大危險源辨識》的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重大危險源辨識
GB18218-2000
Identificationofmajorhazardinstallations
1、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辨識重大危險源的依據和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危險物質的生產、使用、貯存和經營等各企業(yè)或組織。
本標準不適用于:
a)核設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質的工廠,但這些設施和工廠中處理非放射性物質的部門除外;
b)軍事設施;
c)采掘業(yè);
d)危險物質的運輸。
2、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在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2268-90危險貨物品名表
3、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
3.1危險物質hazardoussubstance
一種物質或若干種物質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學、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導致火災、爆炸或中毒的危險。
3.2單元unit
指一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或同屬一個工廠的且邊緣距離小于500m的幾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
3.3臨界量thresholdquantity
指對于某種或某類危險物質規(guī)定的數量,若單元中的物質數量等于或超過該數量,則該單元定為重大危險源。
3.4重大事故majoraccident
工業(yè)活動中發(fā)生的重大火災、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并給現場人員或公眾帶來嚴重危害,或對財產造成重大損失,對環(huán)境造成嚴重污染。
3.5重大危險源majorhazardinstallations
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貯存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3.6生產場所worksite
指危險物質的生產、加工及使用等的場所,包括生產、加工及使用等過程中的中間貯罐存放區(qū)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轉庫房。
3.7貯存區(qū)storearea
專門用于貯存危險物質的貯罐或倉庫組成的相對獨立的區(qū)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