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產具有價值高、使用周期長、管理制度嚴格等特點,為保障國家和房地產轉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房地產轉讓市場秩序,《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guī)定》對房地產轉讓,規(guī)定了必要程序:
(1)房地產轉讓當事人簽訂書面轉讓合同;
。2)房地產轉讓當事人在房地產轉讓合同簽訂后30日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書、當事人的合法證明、轉讓合同等有關文件向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申報成交價格;
。3)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提供的有關文件進行審查,并在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書面答復,7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為同意受理;
。4)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申報的成交價格,并根據(jù)需要對轉讓的房地產進行現(xiàn)場查勘和評估;
。5)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按照規(guī)定繳納有關稅費;
。6)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核發(fā)房地產權屬證書。
2.上述程序中,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申報的成交價格,并根據(jù)需要對轉讓的房地產進行現(xiàn)場查勘和評估,是《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guī)定“國家實行房地產成交價格申報制度”的具體實施,F(xiàn)實中,有些房地產交易人,為了逃避國家稅費,通過制造假合同掩蓋實際成交價格,采取“隱價瞞租”方式欺騙房地產管理部門和稅務管理部門,造成國家稅費流失。為堵塞這一漏洞,房地產管理部門在辦理房地產轉讓手續(xù)中,必須核實當事人申報的轉讓情況和成交價格。對假贈與、真買賣,以及交易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的房地產轉讓,房地產管理部門可以通過現(xiàn)場查勘和委托房地產評估部門進行評估,確定房地產轉讓的客觀價格,并依據(jù)該客觀價格辦理有關稅費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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