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師考試《安全生產技術》重點題目(二)
11、防爆電器設備有隔爆型、增安型、充油型、充沙型、本質安全型、正壓型、無火花型和特殊型。
12、火災:在時間或空間上失去控制的燃燒所造成的災難。
13、火災的發(fā)展分為初期起、發(fā)展期、最盛期、減弱期和熄滅期。
14、火災探測原理可分為接觸式和非接觸式。
15、滅火的基本原理可以規(guī)劃為4種,即冷卻、窒息、隔離和化學抑制。
16、常用的排煙設備有擋煙垂壁、排煙口和管道式機械排煙系統(tǒng)。
17、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由觸發(fā)元件、火災報警裝置、火災警報裝置和電源4部分組成。
18、手提式滅火器宜設置在掛鉤、托架或滅火器箱內,其頂部離地面高度應小于1.5m底部離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15m .
19、爆炸可以分為:物力爆炸、化學爆炸和核爆炸。
20、評價粉塵爆炸危險的主要特征參數(shù)是:爆炸極限、最小點火能量、最低著火溫度、粉塵爆炸壓力及壓力上升速率。